3.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1)一次转销法一次转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周转材料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相应地冲减有关成本费用。□适用于一次领用金额不大的周转材料摊销例题见教材【例3-22、3-23】(2)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周转材料在领用时和报废时各摊销其账面价值50%的一种摊销方法。周转材料分别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由“在库”明细科目转入“在用”明细科目,同时通过“摊销”明细科目摊销其价值的50%。周转材料报废时,再摊销账面价值的50%,同时对冲“摊销”和“在用”明细科目金额,转销周转材料全部已提摊销额。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金额。□适用于领用数量多、金额大的周转材料摊销例题见教材【例3-24、3-25、3-26】(3)分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周转材料可供使用的估计次数,将其成本分期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某期周转材该期实际料应摊销额使用次数分次摊销法的核算原理与五五摊销法相同,只是周转材料的价值是分期计算摊销的,而不是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一半。例题见教材【例3-27】(三)出售的存货出售的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按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例题见教材【例3-28、3-29】(四)其他用途发出的存货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非货币性资产的,如果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因而符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并按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据以确认销售收入;如果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应参照换出存货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据以确认销售收入。如果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而不符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也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换出的存货不确认收入。。例题见教材【例3-30】2.企业将存货用于支付企业合并对价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出的存货应视同销售,按存货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连同存货的账面价值一并作为合并对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出的存货应作为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例题见教材【例3-31】3.企业将存货用于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存货的账面价值和按存货计税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例题见教材【例3-32】第四节计划成本法一、计划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二、存货的取得及成本差异的形成三、存货的发出及成本差异的分摊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一、计划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制定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设置“材料采购”科目,对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计价对比。存货日常收发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通过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存货(发出和结存)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反映。二、存货的取得及成本差异的形成1.外购的存货企业外购的存货,需设置“材料采购”科目进行计价对比,据以确定外购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例题见教材【例3-33、3-34】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企业通过外购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存货,不通过“材料采购”科目确定存货成本差异,而应直接按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按所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相关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例题见教材【例3-35、3-36】三、存货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