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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一起无单放货(记名提单)案评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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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10
总字数:约5.09千字
文档摘要
一起无单放货(记名提单)案评析
一、根本领实
2025年4月,中土蓄东方进出口公司托付香港台骅国际货物运输出口事宜;随后,货物分别于同年4月3日和11日装船。台骅公司代理承运人签发了编号:YAT的提单以及编号为YAT的提单。
中土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诉称因台骅公司无单放货,导致其收不到货款,要求判令台骅公司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问题
本案应由何国法院管辖?
应适用何国法律?
谁是承运人?
台骅公司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
承运人是否有权在未收回正本记名提单时放货?三、评析
(一)管辖
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