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审计要点
一、了解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熟悉担保法规。了解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是展开担保公司审计的必要准备,包括:首先取得营业执照、合作银行协议、担保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等,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涉及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字(2001]77号)和财政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浙江省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财经法纪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但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担保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了解担保公司经营环境。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放宽、中小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而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或逃废债务,一旦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合作银行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代偿能力缺失;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仅限于其实际注册资本和担保公司的盈利金额,但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同时需提取相应额度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少量的担保费根本无力维持担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业务补助以及保费补助,注资投入不大,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一旦发生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民间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又压缩担保公司的发展空间,导致担保公司的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有的民营担保公司逐步退出了信用担保领域,从事民间借贷、发放信用贷款;增资验资垫款,更加增大了其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影响到其代偿能力。
三、了解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及帐务处理方法。一是一般了解担保业务的一般流程。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审;项目评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担保收费;发放贷款;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
二是一般了解担保业务特点及帐务处理方法。担保公司是从事风险管理、经营信用业务的金融服务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为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贸易融资担保以及信用证担保等。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风险本身具有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担保信用具有放大性;财政扶持的无偿性及享受减免税照顾的特殊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偏离担保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
包括本、息及相关税费。二是核销担保代偿损失是否有向被担保企业及保证人起诉或追索记录,对于符合担保代偿损失确认标准以及《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担保代偿损失应检查是先冲销原计提的赔偿准备,再列支担保赔付支出,还是直接列支担保赔付支出,夸大赔偿损失。
(6)其他应收款审计。检查担保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过大,如果过大,应检查是否存在将贷款(或委托贷款)利息及向客户收取代偿利息记入了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挪用资本金,转移客户存入保证金,是否存在向关联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存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检查其他应收款资金去向,检查交易的实质,对短期内转出又收回的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垫资验资,利息收入是否入帐;检查期末其他应收款是否计提坏帐准备。
(7)损余物资审计。检查反担保合同、债务重组协议,检查损余物资的范围是否与反担保合同、债务重组协议一致,损余物资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将在履行的担保合同,被担保企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记入损余物资;损余物资是否是否按评估作价入帐;盘点损余物资,检查有无将损余物资挪用,有无将损余物资出售收入不入帐,有无将损余物资直接转入自用固定资产,多提折旧,虚增资产、多计费用。
(8)存入保证金:对照反担保合同及收款凭证,检查被担保企业是否按约定缴入保证金;检查担保贷款期限,有无已解保的担保业务存入保证金挂帐;有无已赔付的担保业务保证金长期挂帐。
(9)担保赔偿准备审计。检查担保公司是否于年末根据在履行担保合同,按照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有无少提或不提担保赔偿准备;检查发生代偿损失时,是否首先冲销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有无将从事民间借贷、贷款(或委托贷款)或信用贷款、验资垫款损失列支赔偿损失。
(10)未到期责任准备审计。检查担保公司是否于年末根据当年担保费发生额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有无少提或不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检查提前退保的,是否及时冲销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