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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1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pptx
文件大小:6.36 MB
总页数:4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0
总字数:约4.03千字
文档摘要

想一想;导入新课;议题1.定分止争——所有权;1.国家保护财产权;3.含义;

;;1.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种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文物、河流、矿藏等)

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等)

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不动产——登记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不动产——登记

②动产——交付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提醒】:

(1)特殊情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本质上还是动产,仍按照交付方式实现所有权转移。但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A.标的物(即用来交易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B.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C.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情,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D.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

E.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情景2◆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①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能力提升】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对点训练】;【2022年山东卷】

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例题1: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例题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例题3:下列哪些情况下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

①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

②甲将其房屋租给丙,后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