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电机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是某医院医务工作者,在明知乙贩卖毒品的情况下,无偿向其提供咖啡因注射剂。甲的行为构成()。
A.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B.应以非法提供麻醉品罪定罪处罚
C.应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没有牟利目的的,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本题中,甲作为医院医务工作者,属于依法从事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其在明知乙贩卖毒品的情况下,无偿向乙提供咖啡因注射剂(咖啡因注射剂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这种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本题中并非涉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所以不构成此罪。同时,甲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2、甲与乙达成约定,由甲向乙购买价值500万元的钢材,甲先支付货款,乙随后发货。在交货前,乙的工厂发生火灾,甲有证据表明乙无法按时交货,且乙未表示能够提供担保,此时建议甲使用()。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本题中,甲和乙约定甲先交钱,乙再发货,甲属于先履行义务一方。在交货之前,乙的工厂发生失火,甲有证据证明乙不能按时交货,且乙未表示提供担保,这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即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所以甲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并不涉及保证责任相关内容,所以不适用先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是先履行方,乙是后履行方,甲的情况不符合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本题中甲乙双方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交钱,乙再发货,所以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综上,应建议甲使用不安抗辩权。
3、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应使用()进行行文。
A.通知
B.命令
C.决定
D.会议纪要
【答案】:C
【解析】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应该用决定行文。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所以本题答案应选“决定”。
4、关于我国农业国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五大牧区的简称为新、藏、青、蒙和陇
B.南北方最主要的糖料作物分别是甘蔗和甜菜
C.“湖广熟,天下足”,江汉平原是最大的商品粮产区
D.红壤是一种粘性酸壤,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的低山丘陵区
【答案】:D
【解析】我国五大牧区对应新、藏、青、蒙、陇,南北方糖料作物正确,最大商品粮产区不是江汉平原,红壤是酸性粘性土,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低山丘陵区,描述正确,题目问错误说法,答案应有误。
5、新航路的开辟(又称地理大发现)是指15~17世纪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路和“发现”新大陆的通称,它是地理学发展史中的重大事件。下列哪项不属于新航路开辟的条件?()
A.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指南针的使用
B.地理知识的进步,地球是圆形的概念的形成
C.奥斯曼土耳其控制了东西方之间的商路
D.葡萄牙和西班牙统治者积极支持海外探险活动,希望获得海外财富,以加强自己在欧洲的地位
【答案】:C
【解析】新航路开辟的条件有:①造船技术的改进,航海技术的进步、指南针的使用;②地理知识的进步,地圆学说的提出和精确地图的绘制;③西班牙、葡萄牙濒临大西洋,地理占优势;④西班牙、葡萄牙王室的资金支持。15世纪中叶,奥斯曼土耳其控制了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