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第13期拍卖师考试试题(2)
答题须知:
1.认真审题,全面了解案例中给出的所有条件,经过周密分析得出结论;
2.按照试题要求,对所提问题逐一解答,不要漏题、错题、跳题;
3.答题时,着重提出观点,并给出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以通过论证说明理由。
4.答题要条理清楚,注意逻辑顺序。
一、案例一
某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一辆小型客车,该车车况正常,在使用年限内,车辆档案在车管所齐全。但法院在查扣车辆的时候车主称将行驶证丢失,所以未能将行驶证扣回。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规定程序对该车进行了公告、展示,并在拍卖目录中对行驶证的情况做出了说明。某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以高于底价的价格竞买成功,购得该车。然而,两年半后,买受人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诉状称,由于拍卖公司在交付该车的时候没有提供行驶证,车辆一直未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不能正常营运,该车属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退还车款,并赔偿买受人购车后为该车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
1.本案中的车辆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车辆?根据我国哪部管理法规做出这样的判断?[3分]
参考答案:
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交易不能过户的车辆。
2.拍卖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辆未能过户的责任?[3分]
参考答案: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卖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行没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应当对车辆未能过户承担责任。
3.买受人支付的养路费、听车费应当由谁承担?[3分]
参考答案:
拍卖成交后,车辆已经交付买受人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买受人对于使用自己所有的车辆而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3分]
参考答案:
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符合拍卖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应当驳回买受人与委托人共同负责,与拍卖公司无关。而且,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
二、案例二
1997年7月8日,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1999年7月10日,拍卖公司在某市日报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注明:所有香烟整体拍卖,底价16.7万元。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2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至1999年7月17日,累计登记的竞买人数为13人,所示证件复印件显示竞买人均符合竞买资格,并缴纳了保证金。1999年7月17日,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18号举牌者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成交后当日,张某先交付了10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将于3日内交齐。然而,第二日,8号竞买者李某向拍卖公司提出异议,称18号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系伪造的,并称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
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交了证据。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确属伪造。但是,李某没有提交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证据,法院对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事实不予认定。
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为什么?[4分]
参考答案:
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将使拍卖无效。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没有资格参加竞买。
2.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4分]
参考答案:
不构成恶意串通。判断是否恶意串通,要看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是否有串通的故意。拍卖人只是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存在过错,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其与竞买人之间存在串通的故意。
3.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4分]
参考答案:
张某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拍卖公司的损失。法院可以判决张某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佣金,同时对香烟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格如果低于第一次拍卖,其差额应由张某负担。
三、案例三
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某镇一家燃气站的燃气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确定的保留价为40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由3号举牌者黄某以45万元竞得。然而,到了付款期限,黄某却以无法办理液化气经营权为由拒绝付款,并向拍卖公司和法院提出,该标的属于特种行业使用设备,拍卖公司拍卖该标的应含经营权,如果拍卖公司不能协助买受人办理经营权手续,则拍卖不能成交,并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与此同时,该液化气站的债权人也提出,该液化气站评估值为50万元,而成交价为45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无效,并表示如果以此价格拍卖他们愿意提出更高价位购买;同时还提出,拍卖公司拍卖前没有通知每一个债权人,本次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