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招聘(1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公文的正文结构一般采用的结构方法不包括()。
A.分项列条式
B.篇段合一式
C.分段式
D.首尾齐备式
【答案】:D
【解析】公文正文结构常见的结构方法有分项列条式、篇段合一式、分段式。分项列条式是将内容按序号或条款依次排列;篇段合一式即一篇文章仅为一个段落,内容简短、表达直接;分段式则是按照不同层次划分段落,分别阐述内容。而首尾齐备式并非公文正文常用的结构方法。所以答案是首尾齐备式。
2、甲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儿子乙,然而乙患病先于甲离世,随后乙的儿子丙继承了甲的财产,这种情况适用于()。
A.遗赠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B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不同财产继承方式概念理解及应用的题目,解题关键在于准确掌握遗赠、代位继承、转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定义,并结合题目所给情形进行分析判断。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丙是甲的孙子,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并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该情形不属于遗赠。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在本题里,乙是甲的儿子,乙先于甲去世,乙的儿子丙作为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甲的财产,符合代位继承的定义。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本题情况并非如此,所以不属于转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但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失效,不发生遗嘱继承。本题中乙先于甲去世,所以不适用遗嘱继承。综上,甲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乙,但乙先于甲去世,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财产,这种情形适用于代位继承。
3、某甲因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而不服,遂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此行为被称为()。
A.行政确认
B.行政制裁
C.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
【答案】:D
【解析】该行为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本题中某甲不服公安机关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符合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本题情况不符。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或公民的处罚或处分,并非针对不服处罚提出申诉及上级机关处理的行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这里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并非向法院提起诉讼。
4、醉酒的人犯罪()。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醉酒的人犯罪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是否严重,都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醉酒是行为人可控制的行为,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所以醉酒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需为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5、韩信“木罂渡河”一役堪称战争史上的经典之作,对应三十六计中的()。
A.以逸待劳
B.声东击西
C.借刀杀人
D.趁火打劫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三十六计含义的理解以及对历史战役运用计谋的判断。以逸待劳是指作战时采取守势,养精蓄锐,让敌人来攻,然后乘其疲劳,战而胜之。而韩信“木罂渡河”一役并非是采取守势等待敌人疲劳后作战,与以逸待劳的计谋特征不符。声东击西是指表面上声称要攻击东边,实际上却攻击西边,是一种迷惑敌人、出奇制胜的战术。在“木罂渡河”战役中,韩信为迷惑敌军,表面上在临晋关集中大量船只佯装从此渡河,吸引敌军注意力,而暗中却让士兵用木罂(一种简易渡河工具)偷偷在夏阳渡河,偷袭安邑,最终取得胜利,这一战役的作战策略符合声东击西的特点。借刀杀人是指自己不出面,借助别人的手去害人。“木罂渡河”战役中并没有体现借助第三方力量去攻击敌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