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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3山东济南元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0人笔试备考试题及一套参考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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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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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3山东济南元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0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以下节气按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A.立冬、小雪、小寒、冬至

B.白露、秋分、寒露、霜降

C.小暑、大暑、处暑、立秋

D.立春、惊蛰、雨水、春分

【答案】:B

【解析】二十四节气按时间顺序依次为: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首先分析第一组节气,立冬之后是小雪,接着是大雪,然后才是冬至,最后是小寒,所以立冬、小雪、小寒、冬至顺序有误。第二组节气中,白露之后是秋分,接着是寒露,最后是霜降,其顺序符合节气时间排列规律。第三组节气里,小暑、大暑之后是立秋,再之后才是处暑,所以小暑、大暑、处暑、立秋顺序错误。第四组节气,立春之后是雨水,接着是惊蛰,然后是春分,所以立春、惊蛰、雨水、春分顺序错误。综上,按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节气组是白露、秋分、寒露、霜降。

2、创造:历史()

A.发展:经济

B.和谐:社会

C.发扬:光大

D.生产:积累

【答案】:A

【解析】创造历史,其中创造与历史之间是动宾关系;发展经济,其中发展与经济之间同样是动宾关系。所以该答案是正确的。

3、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为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答案】:A

【解析】逐级行文是指按组织结构层次逐级上传下达公文。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多级行文是指将公文同时发送给上几级或下几级机关,甚至直达基层与人民群众直接见面,一般在为加快文件传递时采用,并非具有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机关间的基本行文方式。越级行文是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被允许,不能作为基本行文方式。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通常是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采用。所以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

4、法律的公布是指()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A.国家权力机关

B.法律制定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法律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以一定形式正式公之于众。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统治权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立法等,但并非专门进行法律公布;国家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等工作,并非法律公布的主体;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主要承担审判职能,也不是法律公布的主体。所以,正确答案是法律制定机关。

5、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新的词汇不断出现。诸如:外企、知识经济、电子邮件、多媒体、下岗再就业等。这些现象表明()

A.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B.意识对客观存在具有促进作用

C.认识的根本任务是指导实践

D.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答案】:A

【解析】改革开放出现新现象,新词汇也随之出现。新词汇属于意识范畴,其产生源于客观新现象,说明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故该题应选此规律对应的表述。

6、农业是一国经济的根本,而农业经济政策的指向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下列关于我国古代农业经济政策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

B.北魏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

C.北宋时期形成租佃制,确立劝农制度,采取对开垦荒地提供财政支持、组织兴修水利等政策措施,成功推动了农业经济较快发展

D.明朝初期宰相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收取

【答案】:D

【解析】内阁首辅张居正生活的年代是明朝中后期,而非明朝初期。他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后期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该制度改变了当时繁琐低效的税收征纳机制,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7、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或C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