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赵某在网络上向他人学习制造假币,还从网上购置了打印机、墨盒、金线纸等工具。因赵某是色盲,其女友王某便协助递纸并辨别颜色,二人制造出20000多元假币。随后,赵某通过中介刘某联络买家,利用物流快递将假币邮寄出售。然而,快递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截获,三人一并落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王某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
B.赵某是伪造货币罪的主犯,王某是胁从犯
C.刘某构成出售假币罪未遂与伪造货币罪既遂,应择一重罪处罚
D.赵某、王某、刘某均是出售假币罪主犯
【答案】:A
【解析】在本题情境中,赵某在网上学习制造假币,还购置了打印机等工具,其女友王某帮忙递纸和辨别颜色,二人共同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成功造出20000多元假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赵某和王某主观上有共同伪造货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互配合的伪造货币行为,所以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共同犯罪。关于“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题中并未表明王某是被胁迫参与犯罪,所以不能认定王某是胁从犯。对于刘某,其仅实施了联络买家出售假币的行为,并没有参与伪造货币的过程,所以不构成伪造货币罪。同时,出售假币罪的既遂标准通常是以假币是否实际交付给买家为判断依据,本案中快递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截获,假币未实际交付给买家,所以刘某构成出售假币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刘某在出售假币环节仅起到联络买家的中介作用,并非起主要作用,不能认定为出售假币罪的主犯。综上所述,赵某、王某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
2、甲常外出从事农作,担心家中失窃,便买了一条大狗用于看家,并把它用铁链拴在大门处。某天,10岁的乙放学回家路过甲家,故意用石子砸向大狗,大狗奋力挣脱铁链,扑向乙并将其咬伤,乙因此住院花费了2000元。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B.若甲能证明乙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
C.2000元损失应该由乙的监护人全额自行承担
D.因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责任应该合理分配承担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表述。甲饲养大狗看家,并将其用铁链拴在大门上,但大狗挣脱铁链扑向乙并将其咬伤,这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甲作为大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大狗挣脱铁链伤人,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表述是正确的。若甲能证明乙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减轻甲的责任的。所以“若甲能证明乙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的表述也是正确的。在本案例中,乙作为10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用石子砸向大狗,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而甲作为动物饲养人,没有管理好大狗,也存在过错。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责任应该合理分配承担,而不是由乙的监护人全额自行承担。所以“2000元损失应该由乙的监护人全额自行承担”表述错误,“因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责任应该合理分配承担”表述正确。综上,说法错误的是“2000元损失应该由乙的监护人全额自行承担”。
3、以下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岁的陈某在公交车上偷走了他人价值2万元的手机
B.十二岁的肖某在深夜抢夺了路人价值十万元的包包
C.十七岁的魏某在遭人辱骂后与人发生争执,遂拿刀捅死对方
D.十三岁的赵某因不忿母亲唠叨,将其杀死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岁实施偷他人价值2万元手机的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十二岁抢夺路人价值十万元包包的行为,不在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范围内,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十三岁杀死母亲,虽然有故意杀人行为,但题干未提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