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社会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在我国,()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A.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人大常委会
D.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国家机构的性质。我国的国家机构有不同的职能和性质。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行政事务,并非国家审判机关。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主要进行立法、监督等工作,不承担审判职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也不是审判机关。而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因此正确答案是人民法院。
2、对于事实二与事实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假如徐某父母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王某虽然未收取钱款,仍构成受贿罪
C.若徐某属于累犯,则不能判处缓刑
D.因为索某最终退回了九万元贿赂,不成立受贿罪
【答案】:D
【解析】在行贿犯罪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假如徐某父母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此种情形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该说法正确。受贿罪的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实际收取钱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有为他人谋利的承诺、实施或实现等行为,即便未收取钱款,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所以王某虽未收取钱款,若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仍可构成受贿罪,此说法正确。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适用缓刑。所以若徐某属于累犯,确实不能判处缓刑,该说法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某只要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即已成立。事后退回贿赂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仅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所以说因为索某最终退回了九万元贿赂,就不成立受贿罪,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所述,说法错误的是“因为索某最终退回了九万元贿赂,不成立受贿罪”。
3、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从根本上回答了()的问题。
A.帮助谁
B.为了谁
C.我是谁
D.依靠谁
【答案】:B
【解析】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清晰地表明了奋斗的根本指向是人民。“为了谁”直接反映的就是行为目的。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奋斗目标,本质上就是在回答奋斗是为了人民的问题,体现了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而“帮助谁”只是一种具体行为层面的指向,没有触及到核心的奋斗目标本质;“我是谁”侧重于对自身身份的认知,与明确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奋斗目标所回答的问题关联不大;“依靠谁”强调的是实现目标的力量来源,并非是关于奋斗目标根本指向的核心问题。所以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
4、下列活动属于政府行为的是()。
A.设立儿童福利基金会
B.在昆明举办“南博会”
C.出资筹建集团公司
D.在北京筹建云南省商会
【答案】:B
【解析】设立儿童福利基金会通常是由社会组织、慈善团体或个人发起并推动的,主要依靠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活动,并非政府行为。出资筹建集团公司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由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和运营,不是政府主导的。筹建商会是企业和商人自发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商业交流和合作,维护会员的利益,北京筹建云南省商会也属于民间组织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而在昆明举办“南博会”,“南博会”全称为中国—南亚博览会,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商务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国际性经贸盛会,能促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等地区的经贸合作与交流等,属于政府行为。所以符合政府行为的是举办“南博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嘉奖,发文应采用()。
A.通知
B.公告
C.令
D.通报
【答案】:C
【解析】在行政公文里,不同文种有不同用途。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本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嘉奖,符合令这个文种用于嘉奖有关单位的情况。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主要强调执行和传达,并非用于嘉奖。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常针对重大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情,不用于嘉奖内部单位。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虽也有表彰功能,但嘉奖的权威性和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