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中国民族拍卖标的物不能按时交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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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10
总字数:约4.05千字
文档摘要
拍卖标的物不能按时交付
裁判要旨
托付拍卖经法院执行抵债的不动产,在托付前未办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造成拍卖成交后托付人不能交付拍卖财产,托付人应担当违约责任。
案情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市榆阳区支行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凡光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陕西开源拍卖
2025年6月13日,陕西开源拍卖(以下简称开源拍卖公司)承受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市榆阳区支行(以下简称榆阳区农行)的托付,对位于榆阳区镇川镇南大街18号的榆阳区供销社镇川贸易中心(以下简称镇川贸易中心)局部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进展拍卖。该处房地产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执行被执行人镇川贸易中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