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牡丹江市西安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4人)笔试备考试题附答案详解(满分必刷).docx
文件大小:78 KB
总页数:59 页
更新时间:2025-06-10
总字数:约4.1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牡丹江市西安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4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行政公文发文处理是行政机关日常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办公部门处理行政公文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发文处理的首要任务是对行政公文进行()。

A.管理

B.办理

C.传递

D.撰制

【答案】:D

【解析】发文处理的一般过程包括:第一阶段,文稿的形成,包括拟稿(撰拟公文文稿)、会商、核稿、签发。公文的撰制是发文处理的首要任务。第二阶段,公文的制作,即注发、缮印、用印或签署。第三阶段,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包括立卷归档、暂存、销毁等。

2、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中部,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其省会是()。

A.白山

B.长春

C.辽源

D.松原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吉林省省会相关地理知识。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中部,简称“吉”,其省会是长春。白山、辽源、松原均为吉林省下辖的地级市,并非省会。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长春。

3、从协调的方式看,公共组织协调可以分为()。

A.合作式协调与应变式协调

B.促进式协调与纠偏式协调

C.认识性协调与利益性协调

D.会议协调与非会议协调

【答案】:A

【解析】从协调的方式看,公共组织协调可分为会议协调与非会议协调。会议协调是指通过举行各种会议,如座谈会、研讨会、办公会等,使组织内各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达到协调目的的方式。非会议协调则是不通过会议形式,而是借助文件往来、个别沟通、信息传递等方式来协调组织活动。而合作式协调与应变式协调是按照协调的性质来划分的;促进式协调与纠偏式协调是按照协调的作用来划分的;认识性协调与利益性协调是按照协调的内容来划分的。

4、“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渡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故君子事来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这句话主要强调()。

A.心态可以决定一切

B.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C.物质和运动不可分

D.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

【答案】:B

【解析】题干中“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渡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故君子事来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意思是当事情来临时,心里就有所反映,事情过去后,心里就随之归于平静。这表明人的意识随着客观事物的出现与消失而相应变化,体现了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心态可以决定一切”说法过于绝对,心态对事物有影响,但不能决定一切。题干重点并非强调物质和运动的关系以及物质运动的规律性,未体现这两方面内容。所以该题强调的是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5、宋朝时期,像苏东坡、欧阳修、王安石等许多蜚声中外的文学家往往担任朝廷命官,这一现象与宋代实行官职差遣分离政策、“吏强官弱”“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等情况有关。上述现象()。

A.体现了宋代重文轻武治国传统

B.反映了宋代官僚制度发生变化

C.结束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

D.说明了理学深刻影响宋代科举

【答案】:B

【解析】题干指出宋朝许多蜚声中外的文学家是朝廷命官,且这与宋代实行官职差谴分离政策、“吏强官弱”“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等有关。宋代实行官职差谴分离等政策,这些举措体现出宋代官僚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变化。题干重点在于强调这些政策与文学家成为朝廷命官现象的关联,反映出宋代官僚制度的改变。重文轻武治国传统主要体现在对文官的重视、抑制武将权力等方面,题干中未涉及与武将对比以及重文轻武相关的表述。结束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是通过加强中央集权等一系列措施,并非题干所提及的这些现象导致的。理学深刻影响宋代科举主要是体现在科举考试内容、选拔人才标准等与理学相关的方面,题干中并未体现理学对科举的影响。综上,该现象反映了宋代官僚制度发生变化。

6、9,10,65,26,217,()。

A.289

B.89

C.64

D.50

【答案】:D

【解析】分析数字规律:9等于2的平方加1,10等于3的3次方加1,65等于4的3次方加1,26等于5的平方加1,217等于6的3次方加1。可以发现规律,奇数项是从2开始、公差为2的数列的平方加1,偶数项是从3开始、公差为2的数列的3次方加1。按照此规律,接下来要求的是奇数项,该项为7的平方加1,结果等于50。

7、甲在酒后搭乘“黑出租”回家途中下车“方便”,司机乙见甲留在车上的包很值钱,便趁甲下车时开车离开。已知该包价值5000元,内有人民币1000元,那么乙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司机乙的行为进行分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