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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起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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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1
总字数:约1.01千字
文档摘要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办、机电物资办、项目部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二、机电物资办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办、机电物资办、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四、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并保护好现场,机电物资办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