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袁美环担保物权
目录目录1案例导入2知识讲解3案例分析4小结
知识讲解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物权的消灭
案例导入小明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30年,借款金额为50万,那么银行对小明的房屋享有何种物权?
知识讲解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反担保
知识讲解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的概念
知识讲解1.具有变价受偿性;2.从属性;3.不可分性;4.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特征
知识讲解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提存
知识讲解其中——抵押权、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设立,属于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设立,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知识讲解设立担保物权,应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的设立及担保的范围
知识讲解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
知识讲解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通过物保的,债权人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保、物保并存的实现规则
知识讲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案例分析银行对小明的房屋享有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将来如果小明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银行可主张其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小结担保物权概念特征担保物权种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及法律后果担保物权的消灭
主讲人:袁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