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0104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提醒:本协议适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旧机动车买卖交易。签署协议前,当事人请仔细阅读协议各项条款,并依据本身情况如实填写。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含有以下条件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协议附件)
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养路费缴付使用期至;首次登记日期:;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她。
车辆情况:。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元;大写: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税、费负担方法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__日内帮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含: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实、税讫证实、车辆年检证实、养路费缴付凭证、。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确保对出卖车辆享受全部权或处理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要求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确保向买方提供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情况陈说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正当、有效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问题由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卖方应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应每日按车价款%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要求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返还车价款并负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要求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负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争议处理措施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其她约定事项:
。
本协议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立案部门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署时间:签署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