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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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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1
总字数:约1.68千字
文档摘要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该真实、完

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为: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

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

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

后四个月内对外提供。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

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

说明有关事项。

4、企业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方提供

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

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

的财务会计报告。

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

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

并对外提供。

6、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

公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填后报。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

财务会计报告也属于企业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

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

为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例1-20](单项选择题)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

()

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C、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

领导人

[解析]B.根据我国《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

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

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

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

构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

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

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

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

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

和抽换。

5、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

纸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

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

天算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

括文字分析)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