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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JD37-001-2025零碳建筑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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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2 页
更新时间:2025-06-11
总字数:约3.05万字
文档摘要

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JD

JD37-001-2025

零碳建筑评价导则

2025-03-19发布2025-04-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一般规定4

3.2评价方法与等级4

4评价指标5

4.1室内环境参数5

4.2建筑碳排放指标5

4.3绿色电力与碳排放权交易7

5碳排放核算8

5.1一般规定8

5.2设计阶段碳排放核算8

5.3竣工阶段碳排放核算8

5.4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8

6现场检测与监测10

6.1一般规定10

6.2围护结构、室内环境与设备系统检测10

6.3能源与碳排放监测10

7评价12

7.1一般规定12

7.2设计评价12

7.3竣工评价13

7.4运行评价13

附录A建筑碳排放指标计算15

附录B建筑碳排放指标计算报告书20

引用标准名录30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法规政策,提高能源效率,营造健康舒

适的室内环境,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引导建筑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

零碳排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工程的

民用建筑的低碳、近零碳、零碳达标性评价。

1.0.3民用建筑的低碳、近零碳、零碳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

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低碳建筑

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

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实现建筑碳

排放量较基准建筑显著下降的建筑。

2.0.2近零碳建筑

在满足低碳建筑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提升建筑本体降碳水平、利用可

再生能源资源,实现建筑碳排放量接近零的建筑。

2.0.3零碳建筑

在满足近零碳建筑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建筑蓄能,并可

结合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建筑净碳排放量不大

于零的建筑。

2.0.4基准建筑

以设计建筑模型为基础,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

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相关要求的建筑。

2.0.5比对建筑

以设计建筑模型为基础,且符合山东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DB37/T5026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155相关要求的建筑。

2.0.6建筑碳排放量

在设定计算条件或实际运行条件下,以年为周期流入建筑红线内的能量和流

出建筑红线外的能量,按碳排放因子换算为碳排放量后,两者的差值,即建筑运行

阶段自身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

2.0.7建筑碳排放强度

建筑碳排放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2.0.8建筑降碳率

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设计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碳排放强度

的比值。

2.0.9碳排放因子

2

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

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