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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玻璃行业垄断协议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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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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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玻璃行业垄断协议有哪些

固定价格协议

玻璃生产企业之间相互达成协议,统一确定各类玻璃产品(如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等)的销售价格,避免价格竞争。企业不再根据市场供需和自身成本等因素自主定价,而是按照约定的固定价格进行销售。例如,几家主要的平板玻璃生产商约定将某一规格的平板玻璃出厂价格统一设定为每平方米[X]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降价或提价。

限制产量协议

行业内企业通过协商,对玻璃产品的产量进行限制。各企业按照约定的产量配额进行生产,防止因产量过多导致市场供大于求,从而维持产品较高的价格水平。比如,几家大型玻璃企业共同商定,在未来半年内,每家企业的玻璃总产量不得超过[具体产量数值],以保证市场上玻璃产品处于相对稀缺状态,进而维持较高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

划分市场协议

玻璃企业之间划分销售区域、客户群体或销售渠道等市场范围。每家企业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入其他企业的“势力范围”。例如,企业A负责北方地区的建筑玻璃销售,企业B负责南方地区;或者企业A专门针对大型建筑工程客户,企业B则专注于零售市场等。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企业之间的竞争,确保各自在特定市场领域内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联合抵制交易协议

玻璃企业联合起来,共同抵制与特定的供应商、客户或其他竞争对手进行交易。例如,多家玻璃企业联合起来,拒绝从某一原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原料,目的可能是为了迫使该供应商降低原材料价格,或者是打击与该供应商有合作关系的其他玻璃企业。又如,联合起来拒绝向某一新兴的玻璃加工企业提供玻璃原片,以限制该企业的发展,维护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