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若要对我国《宪法》进行修改,第一步是()。
A.提案
B.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
C.先决投票
D.公布宪法修正案
【答案】:A
【解析】宪法修改须经过特定法定程序。在我国,宪法修改的第一步是提案。提案是启动宪法修改程序的首要环节,由特定主体向修宪机关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或议案,没有提案这一环节,后续的修宪流程便无法展开。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是在提案被接受后,为具体确定修宪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而进行的步骤;先决投票通常不是我国宪法修改程序中的环节;公布宪法修正案则是在宪法修改通过后,将修改后的宪法内容正式向社会公告的步骤。所以若要对我国《宪法》进行修改,第一步是提案。
2、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答案】:A
【解析】“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是指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这里的“心”指的是犯罪人的主观动机,而不是法官的主观想法,与“自由裁量权”无关,当选。
3、法律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甲觉得乙一直想害自己,为了保护自己,甲将乙打成重伤
B.甲看到乙在对丙实施抢劫,甲上去制止,造成乙死亡
C.甲乙因琐事发生互殴,甲先动手,乙反抗时将甲打伤
D.甲对乙实施抢劫,一个月后,乙报复甲将甲打伤
【答案】:B
【解析】根据题干可知,正当防卫的定义关键在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描述“觉得乙一直想害自己,为了保护自己将其打成重伤”,这并非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是主观臆想可能的侵害而采取行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对于描述“看到乙在对丙实施抢劫,上去制止并造成乙死亡”,此情形是针对正在发生的抢劫这一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对于描述“甲乙因琐事发生互殴,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反抗时将对方打伤”,互殴行为中双方都存在不法侵害意图,并非一方单纯制止另一方的不法侵害,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对于描述“甲对乙实施抢劫,一个月后乙报复甲将甲打伤”,这里乙的行为是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的报复行为,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综上,属于正当防卫的是看到乙在对丙实施抢劫上去制止并造成乙死亡的情形。
4、生物在长期进化进程中,持续与所处环境相互作用,逐渐在新陈代谢方式上形成了不同类型。其中,人类进行的呼吸作用属于()。
A.分化作用
B.同化作用
C.异化作用
D.体化作用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选项所涉及概念的含义,结合人类呼吸作用的特点来判断人类呼吸作用所属的类型。新陈代谢包括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两个方面。同化作用是指生物体把从外界环境中获取的营养物质转变成自身的组成物质,并且储存能量的变化过程;异化作用是指生物体能够把自身的一部分组成物质加以分解,释放出其中的能量,并且把分解的终产物排出体外的变化过程。人类所进行的呼吸作用是指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气体交换的过程,在呼吸作用中,人体吸入氧气,将体内的有机物氧化分解,释放出能量,并把产生的二氧化碳等废物排出体外,这符合异化作用中分解自身物质、释放能量并排出代谢废物的特点。而分化作用是指在个体发育中,由一个或一种细胞增殖产生的后代,在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上发生稳定性的差异的过程,与呼吸作用无关;“体化作用”并非生物学中与新陈代谢相关的规范术语。因此,人类所进行的呼吸作用属于异化作用。
5、《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若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由()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则予以没收。
A.城市管理
B.居委会
C.公安机关
D.社区委员会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部门的了解。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违反规定时,需要有明确的行政部门来进行管理和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对城市环境、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可能会对居民区的环境和卫生造成影响,属于城市管理的范畴,所以城市管理部门有职责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居委会和社区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主要起到沟通协调、组织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