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1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法律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该题应选责任性质与犯罪行为对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确定否定性法律后果的选项。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并非针对犯罪行为,不符合题目描述。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追究,与犯罪行为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关联性不符合题意。法律责任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表述过于笼统,没有准确指向犯罪行为对应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符合题目要求。故答案应选描述与犯罪行为后果对应的选项所指内容。
2、若信函需要标注份号,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条红色双线()。
A.一;上
B.一;下
C.二;上
D.二;下
【答案】:B
【解析】信函如需标注份号,需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上。因为在信函格式相关规定中,对于份号的编排位置有明确要求是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上。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
A.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B.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
C.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D.是宪法确认的制度安排
【答案】:B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关键在于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才能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设计使得人民的意愿和需求能够充分反映到国家决策和治理过程中,保证了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和民主性,进而为制度注入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中国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并非其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属性,它规定了制度的本质和方向,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其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关键因素。被宪法确认的制度安排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保障,但不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核心原因。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最后签名
B.首先签字
C.最后签字
D.最后署名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法律条文表述中使用“签名”一词,“签名”包含了以书写自己名字的方式确认相关事项,是一种规范且常用的表达;“签字”同样表达书写名字确认之意,但相较“签名”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不是最精准表述;“署名”更多强调在作品、文件等上面签署自己的名字,在合同成立地点这一法律规定语境中,不如“签名”贴合;“首先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这一条件。所以正确表述应为最后签名。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违纪违规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食品安全法》规定,若违反该法规定且构成犯罪,表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而违纪违规责任通常针对违反纪律或内部规定的行为;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经济赔偿责任多侧重于因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而进行的赔偿,并非针对犯罪行为。所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下列各项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注:这里改写时增加了“法律效力”,是因为一般这样的题目常是围绕法律法规等效力来考查,如果原题目有相关提示信息表明不是法律方面等,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A.行政法规
B.政府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政府文件
【答案】:A
【解析】在我国法律体系层级效力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政府规章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政府文件通常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