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聘(3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省地震局对××市人民政府的询问进行答复,应使用的文种是()。
A.请示
B.报告
C.批复
D.函
【答案】:D
【解析】省地震局与市人民政府属于不相隶属的机关。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这里不存在上下级的请示关系,所以不选用。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并非上下级关系,因此不适用。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这里没有上下级的请示与批复的情形,故也不合适。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省地震局对市人民政府的询问进行答复,使用函这个文种是恰当的。因此应选用函来进行答复。
2、为搞好社会主义行政组织建设,我国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审批手续以及违反编制纪律的惩治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主要体现了编制管理的()原则。
A.精简
B.统一
C.编制立法
D.分级管理
【答案】:C
【解析】编制管理有精简、统一、编制立法、分级管理等原则。题干中提到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审批手续及违反编制纪律的惩治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意味着将编制管理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编制立法就是要将编制管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编制的确定、执行、监督和违反编制的惩治等都有法可依。而精简原则强调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提高行政效率;统一原则注重统一领导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原则侧重于不同层级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因此,题干主要体现的是编制立法原则。
3、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A
【解析】挪用救济金的行为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罪名。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题中,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救济金属于公款,冯某是将公款挪作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而挪用特定款物罪要求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用途,而非个人使用;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题中冯某只是挪用并非占为己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冯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4、回赎权,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享有的要求偿付原典价并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利息,赎回原典物的权利。回赎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的,视为绝卖,典物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所有。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小张因投资需要资金,在典当行典当了一件传家宝,约定三年后赎回,三年后小张投资失利,无法按时回赎,典当行即拥有该宝贝的所有权
B.王某二十年前无典期典当了自己的房屋,现在仍未赎回,该房屋可视为绝卖,王某无法再赎回
C.李某在1999年与典当行达成协议,以3万元典当了一块古董手表,未明确典当期限,直至2009年李某仍没有赎回,此时典当行可以将手表公开拍卖
D.赵某十五年前典当了一套房屋的产权,当时协议典期为两年,赵某至今仍无能力回赎,该房屋可视为绝卖
【答案】:D
【解析】回赎权有期限限制,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视为绝卖。赵某典期两年,十五年仍未回赎,已超10年,房屋可视为绝卖,符合规定。
5、甲捡到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来失主乙找甲要山羊,正确的处理是()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C.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D.大小山羊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答案】:B
【解析】甲捡到的山羊属失主所有,其生的小山羊也归失主。甲饲养及配种付出成本,失主应支付饲养费和配种费,所以大小山羊全归还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