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料收发作业安全要求
1航空燃料供应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储油罐、罐式加油车、移动收发油装置、移动加油装
置、橇装加油装置(含加油机)、过滤器、接头、加油枪、流量计、胶管、航空燃料罐
车库、桶装库等;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其适
用性。
2燃料服务商应编制航空燃料收发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作
业。
3作业人员应穿着燃料服务商统一配发的防静电阻燃工作服上岗,工作服应配套穿着,
不应混穿。
4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对周边情况进行观察,及时制止周边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其他
行为。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
5供油点应建立航空燃料收发台账,如实记录油品进出情况,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6燃料服务商应保存生产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作业记录。
7燃料接收
7.1作业人员应引导航空燃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卸油区域,待车辆停稳后,
放置轮档、摆放灭火器、连接导静电线释放静电,并保持车辆静置5min以上。
7.2作业人员应核对车辆牌号、铅封号及铅封完好情况,核对航空燃料质量证件、规格
牌号、数量、运单号、运输车辆前载货物信息、收油罐号等信息与实际计划相符。
7.3收油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与收油作业相关的设备设施,确保完好。
7.4收油作业及倒罐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巡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观察收油罐液位、
流量计和油泵压力仪表变化情况,观察运输车辆存油情况,防止输油泵空转。
7.5收油完毕后,应盖好运输车辆罐盖、油舱门并铅封,恢复现场设备设施。
7.6接收桶装航空燃料时应核对油桶上牌号标识、灌装日期及检验日期,确认桶盖封识
完好、无渗漏。
7.7接卸桶装航空燃料时,作业地面应放置垫桶物,轻拿轻放,禁止翻滚、撞击、挤压
油桶,接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点油桶数量,再次检查油桶包装完好情况。
7.8不应采用非防爆叉车卸载桶装燃料。采用防爆叉车卸载时应配以辅助器具,避免货
叉直接接触桶壁。
8燃料管理
8.1桶装航空燃料应分牌号、分批次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储存方式及间距应符合GB15603
要求,不同区域标识应色标清晰。
8.2桶装航空燃料宜直立放置,不宜堆垛存放。
8.3作业人员应每日对储油区、桶装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储罐、罐车、油桶等储油设
备设施,输油管线及阀门、接头、胶管等相关附件的渗漏现象。
8.4航空煤油储存期满1个月时,应进行电导率检测。
9燃料发放
9.1发油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现场检查与发油作业相关的设备设施,确保完好。
9.2作业人员应引导受油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发油区域,待车辆停稳后,放置轮
档、摆放灭火器、连接导静电线,并释放人体静电。
9.3应核对运输车辆牌号、驾驶员及押运员信息,并确认罐车内部清洁。
9.4发油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及时观察罐车液位变化情况,防止发生冒油现象。
9.5发油完毕后,应对罐盖、油舱门等相关部位进行铅封,记录铅封号,填写发运单,
注明航空燃料规格牌号、运单号、车号、铅封号、密度、温度、油品数量等信息,恢复
现场设施设备、清理现场。
9.6发油作业结束后,受油车辆应至少静置5min,方可驶离发油区。
9.7采用小型容器受油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钢质容器,不应使用塑料材质容器。
9.8作业人员应使用可导除静电的专用胶管或输送泵抽取油品,抽油作业前应连接静电
导除线,并释放人体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