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供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1供油点应采用经民航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由民航管理部门通告公布
允许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设施。
2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MH/T6033相关要求。
3供油点设备设施的静电消除措施应符合GB12158要求。
4收发油作业应采用符合要求的胶管,作业前应对胶管进行外观检查。
5非作业期间,关键设备设施或部位应加铅封。
6供油点应设置符合MH/T6002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至少能覆盖收发油区域和储存
区域。监控数据应集中存储,视频信号发送至值班室,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90天。
7应按管理要求对设备设施及附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过滤器进行开盖检查、
滤芯更换以及,对接头、加油枪的滤网进行拆洗。
8应按管理要求对流量计进行检定校准,贸易交接中使用的流量计准确度等级不应低
于0.2级,内部计量使用的流量计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9加油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每年校验1次。
10油罐车库、桶装库、储罐区等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防雷检测。
11移动收发油装置、移动加油装置、橇装加油装置(含加油机)及其相应附件管理应
符合MH/T6002的要求。
12供油点内设备设施识别标识应符合MH/T6097要求。
13储罐区
13.1储罐区设计应符合GB50074要求。
13.2储罐区应配套建设事故水池,含油污水应进入事故水池回收处理。
13.3储罐区应设置物理隔离措施与其他作业区域分开。
13.4应保持储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物和其他易燃物。
14储罐
14.1储罐应选用立式或卧式钢质油罐。
14.2储罐外观应完好、罐基础无变形开裂,相关附件齐全。
14.3储罐接地的检测阻值应符合MH/T6002要求,阻值不应大于10Ω。
14.4储罐阀门应清洁完好、不渗不漏,符合MH/T6002要求。
14.5在储罐清洗或大修后的第一次收油前,应检查各阀门是否就位,收油时应及时检
查人孔等附件是否滴漏,储油期间应每日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变形、下沉现象。
15罐式加油车
15.1应建立车辆技术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本情况、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
况、罐体清洗检查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等信息。
15.2应至少每2周或每次使用前对车辆配置的安全装备及安全附件(如灭火器、吸油
毡、安全锥桶、轮挡、底阀、呼吸阀、静电接地带等)开展1次检查。
15.3每次车辆启动时应检查车辆的各项联锁及指示灯运行情况。
15.4长期露天停放的车辆,应采取遮阳措施。装有航空汽油的车辆,宜停放在油车库
内或有遮阳罩棚的场地。
15.5非作业期间,罐车应关窗锁车且停放在指定区域,挡好轮挡,并设置防撞警示,
车辆钥匙应与车辆分开并妥善管理。
16油车库及桶装库
16.1油车库及桶装库内部应保持清洁,禁止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
16.2桶装库宜采用半敞开式库房或采用凉棚或防水帆布遮盖,避免油桶受阳光直射。
16.3封闭式桶装库内应按照GB/T50493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号应远
传到值班室,同时与防爆机械通风机实现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