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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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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11
总字数:约2.89千字
文档摘要

文化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统一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投资和运作文化项目,以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并为以后在其她项目上合作建立坚实基础。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约定进行文化项目合作,双方合作范围包含:

1、“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及“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书画联展项目;

2、名人、名家书画作品展项目;

3、“漂亮滨海我家”少儿书画邀请赛项目;

4、文艺演出项目;

5、文化长廊共建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法

(一)双方就书画展、书画比赛项目合作方法是:

共同投资,利益共享。

筹备书画展(合作范围第1至3项)所需经费双方各出50%,书画家现场创作书画作品及销售利润双方各占50%。由书画展带动楼盘、商铺销售收入,按双方约定百分比分配。

(二)文艺演出项目合作方法是:

共同投资,利益共享。

大型文艺及商演活动(合作范围第4项),前期开启资金,双方共同投资,各负担50%,后期关键费用(包含乐团邀请、艺人出场、场地部署、媒体推广等)由乙方经过商业化运作模式筹集,甲方全力配合。演出收入(含门票、赞助费等)分配百分比为:甲方40%,乙方60%。演出带动楼盘、商铺销售收入,按双方事先约定百分比分配。

(三)文化长廊共建项目合作方法是:

共同投资,利益共享

文化长廊项目(合作范围第5项)是双方长久战略合作关系见证,也是滨海城高端书画作品展览展示窗口。双方在文化长廊共建项目合作方法是:甲方提供展览展示场地,并负担装修费用;乙方负责征集名家、名人、将军书画作品,并负担作品购置、装裱、运输、维护费用。文化长廊建成后纳入滨海城文化建设统一计划,由双方共同管理运行。

文化长廊进入实质运行后,将不定时举行书画作品拍卖会、笔会、研讨会等活动,增强文化气氛,并全力支持、配合滨海城其它文化项目引进和建设。文化长廊书画作品销售利润,甲方占40%,乙方60%。

第三条:双方提供支持

(一)为了使项目能够长久、稳定合作下去,实现预期目标,双方应该坚持坦诚、公平、了解标准,充足利用各自资源、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为双方合作项目提供有力地支持。

(二)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包含:

1、为合作项目提供必需开启资金;

2、为合作项目提供场地、设施;

3、为参与文化活动领导、嘉宾、工作人员提供食宿;

4、为合作项目提供政府、媒体、企事业单位、用户等人脉资源;

5、同合作项目相冲突文化活动,优先与乙方合作举行;

6、建立对应合作机制,保障乙方权益不受损害;

7、双方约定其它支持条件。

(三)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包含:

1、为合作项目提供必需开启资金;

2、为合作项目联络赞助单位,筹集活动资金;

3、为合作项目提供书画作品;

4、为合作项目提供策划、创意、设计方案;

5、为合作项目提供政府、军队、媒体、用户等人脉资源;

6、在甲方场地定时举行各类文化活动,活跃文化气氛;

7、每年举行1——2次为甲方量身定制特色文化活动;

8、全力配合甲方组织其它文化活动;

9、双方约定其它支持条件。

第四条:实施时间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立刻成立合作项目部,由双方指派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第五条:保密方法

(一)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提供任何包含非公开信息在内文件或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活动策划方案、价格信息、领导影像资料、用户信息等),接收该文件或资料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法披露文件内容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项目提供或利用该文件信息。

(二)任何一方需要使用另一方提供文件信息或影像资料进行对外宣传,须经另一方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三)本框架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此保密条款约定仍然有效,双方继续推行其所承诺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因为受不可抗力(自然灾难、战争、政府政策法规调整等)影响,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其在本框架协议中要求义务,可依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程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