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水利建设工程
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NDH-ZHL-02
工程名称:南淀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
发包方(简称甲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利局
承包方(简称乙方):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协议签署时间:年08月25日
协议签署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发包方(甲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利局
承包方(乙方):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淀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
工程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河道整改
质量等级:必需确保合格,争创优良
协议价款:肆佰壹拾陆万零肆佰柒拾捌元
二、承包方法: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09月10日
完工日期:12月18日
总日历工期:98天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陆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08月28日
第三条双方通常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方后启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康叔华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相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签证。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处理,设计变更签证。
3、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
4、帮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纠纷。
5、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全部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和检验。若发觉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署协议后,乙方不得转包。假如承包单位私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负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需常驻工地(每个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处理相关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交甲方审查认可。
4、乙方必需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工程施工期间于每个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包含工程量和形象进度)。
6、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需确保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确保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质量检验机构,配置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建立完善质量检验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全部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检验,作好质量检验统计,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汇报。
四、乙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需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由乙方自检确定含有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二十四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验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定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认可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所以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施总报价中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改变而改变,一次性包死。
二、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认可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松动爆破土方按总压坝取土方量60%计,闸阀结算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
三、新增及漏项工程项目,经甲方认可,其工程量价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综合单价计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编制出综合单价,需经双方协商认定。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给
一、材料、设备供给范围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