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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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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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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立法重构,内容涉及该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监视主体、法律后果等多项内容(2018年《刑事诉讼法》将该制度中“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一适用对象删除)。从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非羁押措施和一种羁押替代性措施,以不曾出现的制度模式呈现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之中。立法者的立法初衷是减少羁押的适用,加快刑事侦查的速度,以提高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漏洞与问题,比如相关立法不够完善、变相羁押、刑讯逼供等。这些漏洞与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司法实践造成消极影响。本文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