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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
辆及其系统》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发[2025]7号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车辆标委会”)归口,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牵头修订GB/T10827.4—2023《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计划编号为T-604,等同采用ISO3691-4:2023,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26年4月。
2.修订背景
近年来,伴随着工业车辆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的发展趋势,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借助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融合,成为自动化物流系统和柔性制造系统的主要物料搬运设备,主要应用于仓储、物流、运输、邮政、电商、制造业、车辆、港口、医药、零售等领域。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一直是国际上以及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工业车辆技术委员会于1980年首次制定了ISO3691:198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自2011年开始陆续制定了ISO3691-1、ISO3691-2等7个部分标准,目前我国已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了GB/T10827.1-2014、GB/T10827.2-2021、GB/T10827.3-2022、GB/T10827.4-2023、GB/T10827.5-2013和GB/T10827.6-2023,其中GB/T10827.4-2023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3691-4:2020并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
202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工业车辆技术委员会对ISO3691-4:2020进行了较大变化的修订,ISO3691-4由2020版修订为2023版。为实现与国际快速接轨,急需对原国家标准GB/T10827.4—2023进行修订。通过本标准的修订,对于实现我国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作业安全,促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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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
3.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阶段:
在接到标准修订任务后,2025年3月工业车辆标委会组织成立了由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收集到了国外有关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方面的标准,即ISO369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部分标准(CE认证的协调标准),该部分标准共分为8个部分。本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符合WTO/TBT协议中的要求,经工作组研究决定,本标准等同采用ISO3691-4:2023《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按照标准项目计划的要求,起草工作组对ISO3691-4:2023原文进行了认真地翻译,对译文反复地校对、求证,力求对其技术内容达到准确无误的理解和表达。同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要求编写了国家标准草案初稿及有关文件。编制标准草案后,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起草工作组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整理出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经起草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报送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处。
2)征求意见阶段:
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8月10日,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有关的制造厂、用户、检测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及工业车辆标委会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对国家标准《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
4.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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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在编制过程中,本着以下原则对标准进行了起草:
——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本标准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