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西昌尊尚环保技术推广有限公司西昌三峰环保公司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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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总字数:约3.09万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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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件)

项目名称: 西昌三峰环保公司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西昌市尊尚环保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TOC\o1-1\h\z\u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所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1

环境质量状况 15

评价适用标准 21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3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1

环境影响分析 32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8

结论与建议 39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项目大气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5:项目水环境监测布点图

附图6:项目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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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西昌三峰环保公司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西昌市尊尚环保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乡乡株木树村一组1幢2层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615000

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太和镇太和工业园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厂内

立项审批部门

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018-513041-03-293117】FGQB-0098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固体废物治理N7723

占地面积(m2)

4180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

(万元)

3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0

占总投资

比例(%)

3.3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目前,我国大力投资建设垃圾焚烧项目,由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并运营管理的西昌三峰环保发电项目位于西昌市太和镇内,项目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占地65亩。项目服务于西昌市,用于处置西昌市的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炉渣,目前国内很多的垃圾发电厂对产生的炉渣只能送填埋场填埋处理,不仅处理费用昂贵,并且可能会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西昌市尊尚环保技术推广限公司通过破碎、粉碎、磁选等工艺流程,把炉渣再生利用,炉渣的综合利用不仅为政府减轻了填埋场的压力,而且还避免了因填埋外泄带来的二次污染。

该项目设备已于2018年10月中旬安装完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西昌市环境保护局以西昌环罚告字[2018]27号予以告知,并对项目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附件3),现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补办,西昌三峰环保公司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太和镇太和工业园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内容为日处理300t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西昌市尊尚环保技术推广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西昌三峰环保公司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