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法官职业伦理;法官职业伦理中的二线伦理;一、忠诚司法事业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牢记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党忠诚,就是要坚定对党的信念,执行党的政策,维护党的声誉,服从党的领导,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遵循党的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方针,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努力维护党的声誉和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忠于国家,就是要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保持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依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尊严,在任何情况下,不说有损于国家形象的话,不做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
忠于人民,要求法官在思想上要牢固地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在行动上要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为人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二、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生命线,是法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习近平:;公平正义,国之基址——
“100-1=0”。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一“法治公式”。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1.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3.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4.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5.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6.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7.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三、确保司法廉洁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宪法赋予法官以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以对社会矛盾纠纷作出裁决。法官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运用人民赋予的司法权为人民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法官要遵守职业伦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自觉成为严守法纪的表率。;2.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3.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4.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