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的渊源
目录法的渊源7.1法的效力7.2法的分类7.3
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际法与国内法7.3.37.3.47.3.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7.3.17.3.2法的分类7.3.67.3.77.3.8公法与私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5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它大体上包括习惯法、判例法、法理等。7.3.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6实体法:指以直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实际关系,即确定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7.3.2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进行的分类
根本法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在有的国家又称基本法,是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国家根本问题的法。普通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确认和规定社会关系某个领域的问题的法。7.3.3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据法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进行的分类
一般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或一般事项,在全国适用的法。特别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的人群或特别事项,在特定区域有效的法。7.3.4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据法的效力范围不同进行的分类
01国际法02国内法7.3.5国际法与国内法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内法是一国立法者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规定一个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国际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经过协商形成的处理双边或多边关系的协议,用以规定国家间、地区间相互关系。
01公法02私法7.3.6公法与私法这是以古罗马法为来源和后来通行于大陆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普通法衡平法衡平法则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7.3.7普通法与衡平法这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
联邦法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制定的法律指由联邦中央制定的法律7.3.8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这是实行联邦制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
学习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