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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十二章法庭举证和质证05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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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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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十二章法庭举证和质证第十二章法庭举证和质证第一节法庭举证第二节法庭质证第一节法庭举证一、法庭举证概述法庭举证,是指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说明,以证明公诉主张成立的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播放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二、法庭举证的原则1、目的明确2、讲究策略3、客观全面4、突出重点5、形成体系三、法庭举证的方法与策略一般举证方法:举证一般应遵循一事一证的原则,并以一罪名一举证为补充,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案情复杂,参与犯罪人数多,证据种类齐全、数量较多的案件,一般采用分组举证的方式。常用的具体举证方法:1、顺时法2、逆时法3、时序交叉法4、先易后难法5、犯罪构成法6、阶段划分法7、分类组合法三、法庭举证的方法与策略1、顺时法顺时法是按照犯罪事实的发生发展时间顺序出示证据。其出示顺序是:(1)犯罪预谋阶段的证据;(2)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3)犯罪实施终了阶段的证据;(4)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这种方法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主线流畅,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常用的举证方法。2、逆时法逆时法是先出示犯罪结果的证据,再出示作案过程的证据。其出示顺序是:(1)犯罪实施终了阶段的证据;(2)犯罪预谋阶段的证据;(3)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4)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犯罪动机、原因复杂的案件。3、时序交叉法时序交叉法是指在总顺序上按顺时安排,具体到每个证据上,可以视具体案情穿插进行逆时举证。4、先易后难法先易后难法是指先将控辩双方可能不会发生争议的事实、情节,分组举证予以证明,而后再就有争议的事实、情节组织证据重点出示。先易后难法经常适用于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对于无争议的罪名先示证,有争议的罪名后示证;对于数罪案件,先行针对无争议的罪名示证,之后集中力量解决有争议罪名的示证问题;对于无争议的事实、情节先示证,有争议的事实、情节后示证;对于案件易于进攻的突破点先示证,难度较大的攻坚点后示证。5、犯罪构成法犯罪构成法是指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对证据分组出示,最后出示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这种方法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运用得较多。6、阶段划分法阶段划分法是指以犯罪事实发生、发展中的自然停顿为标准,将整个案件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每个阶段要证明的问题和所需的证据材料分组出示。7、分类组合法分类组合法是指根据证据种类组合证据。在一个案件中,每一种证据都有可能有无数个证据。对每一个犯罪行为的证据,应根据证据的种类合理地进行组合,如证人证言集中出示,被害人陈述集中出示,物证集中出示,书证集中出示等等。但是,不同犯罪行为之间,不同的罪名之间的同种类证据不宜集中一起出示。四、各类证据的举证要求1、出示物证:应当是原物,对该物证所要证明的内容、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明,并向当事人、证人等问明物证的主要特征,让其辨认。2、出示书证:宣读书证应当对书证所要证明的内容、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明,向当事人、证人问明书证的主要特征,并让其辨认。对该书证进行鉴定的,应当宣读鉴定意见。3、出示未到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人意见:当庭宣读,并概括说明该笔录的主要内容和所证明的事实,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关系等。4、出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进行必要的说明。5、播放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播放前说明来源及所证明的内容,播放后要求当事人等进行辨认。播放视听资料一般应连续进行,也可根据案情分段进行,但应保持资料原貌,不得对视听资料剪辑。四、各类证据的举证要求五、法庭举证中证据的说明和分析(一)证据说明证据说明是指在举证的前后,公诉人对即将或已经出示给法庭的证据作简要的说明。证据说明有利于体现公诉人举证的顺序,有利于体现公诉人对证据的合理组织,有利于体现公诉人举证全过程的脉络和层次,有利于体现公诉人举证的目的。(二)证据分析证据分析是指在举证质证完毕后公诉人对法庭调查中所出示的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与被告人行为、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证据的效力所做的综合性论证,对虚假证据或者证据间矛盾合理排除的根据和理由的说明以及证据对案件证明意义的阐述。五、法庭举证中证据的说明和分析证据分析的内容:概括公诉人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