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第4版)配套教学资料李良雄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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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思考与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略)
二、判断题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
×
×
√
×
三、单项选择题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D
C
C
C
A
四、多项选择题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ABC
ABD
ABD
ACD
ABD
五、思考题(略)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1)虚假陈述行为。处罚: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A公司应披露其与B公司的关联关系、其与C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而A公司并未依法披露,应按上述规定对A公司及其责任人予以处罚。
(2)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证据: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自然人王某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3)揭露日:2021年6月4日,实施日:2019年3月14日;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20条,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实施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首次实施虚假陈述之日。
(4)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损失计算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31条(新司法解释第28条):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具体金额:145.01×1000-38.05×2000=68910元,即68910元及相关佣金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