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本篇章介绍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从宏观上展示经济法学科的基本学理和制度框架,并试图呈现出经济法学自成一体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篇回顾了经济法律制度产生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必然,着重介绍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等经济法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经济法学多年理论研究的成果所在,也是学术界争议最为集中的领域。根据人们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将经济法学进行更为深入的划分,从而使人们能够对相关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更加富有层次与体系化。
01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本章基本架构和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导论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五节经济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了解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种类;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
第一节经济法导论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四、经济法的属性
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一)经济法产生的思想基础与其他法律部门大多起源于日常人类生活不同,经济法的产生更多地来源于人们对未来正义社会的憧憬。一般认为“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所著的《自然法典》。此后,1842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AlexandreThéodoreDézamy,1803—1850)在其《公有法典》(CodeDeLaCommunauté)中也将“分配法或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ierreJosephProudhon,1809—1865)在《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Delacapacitépolitiquedesclassesouvrières)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1906年,德国学者里特尔(Ritter)在《世界经济年鉴》创刊时使用了“经济法(wirtschaftsrecht)”一词,被认为是现代经济法概念和学科的起源。1916年,德国法学家黑德曼(Hedemann)在《经济学字典》中主张“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提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自19世纪中叶以来,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激化被看做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旧有的法律制度已经远远不能全面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须建构新型法律制度来满足飞速发展的社会带来的巨大制度需求。经济法几乎在所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里都开始出现,相关经济法理论也不断获得普遍的理解和认可。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法3.经济法是综合调控法4.经济法未能法典化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或调控宏观经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持市场经济运行安全与稳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市场主体规制、市场交易与竞争秩序维护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2]](#footnote-2)
1.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或者说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其最终的价值取向,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其规则、制度设计的最终目标。与“社会本位”相对的概念是“个人本位”,即以个人的自由与私人利益的满足为最终目标的一种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观念。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法经济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来实现的;即政府根据本国宪法的授权,依照相关专门法律(如中央银行法、预算法、税收法等)的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宏观经济干预。
3.经济法是综合调控法较之于其他法律部门而言,经济法摆脱了传统公、私法律部门划分的桎梏,成功运用多种法律措施和手段调控干预宏观经济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经济安全与稳定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期避免市场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垄断现象的出现。
4.经济法未能法典化就基本法典而言,各国并未制定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典。经济法的未能法典化特点并不足以否定经济法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反映出次问题上的争议与困难。
三、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一)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4.行政规章(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的立法体系2.经济法的学理体系
(一)经济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存在或者表现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宪法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的国家根本大法。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多项涉及国家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条款,例如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等都可看做经济法的直接宪法渊源。
2.法律作为经济法渊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