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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银川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博士研究生(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附答案详解(典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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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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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银川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博士研究生(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21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共同编制发布了《“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主要包括巩固()脱贫成果、()产教融合、()内涵发展等三部分建设内容。

A.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B.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

C.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答案】:A

【解析】《“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中,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是首要任务,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巩固其脱贫成果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为整个教育事业奠定坚实基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关键环节,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相连,通过产教融合能够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是重要支撑,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重要职能,内涵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建设内容依次是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2、胃病的众多起因均是胃酸过多,所以治疗胃病的药物主要功效是中和胃酸,下列物质中不能用来中和胃酸的是()。

A.氢氧化钠

B.碳酸钙

C.碳酸氢钠

D.氢氧化铝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能用于中和胃酸的物质的相关知识。解题关键在于判断各物质是否具有中和胃酸的作用以及是否适合用于人体。胃酸的主要成分是盐酸,治疗胃病的药物需能与盐酸发生中和反应且对人体无害。碳酸钙能与胃酸中的盐酸反应,生成氯化钙、水和二氧化碳,可消耗胃酸,起到中和胃酸的作用,且在合理剂量下对人体是安全的,所以可用于中和胃酸。碳酸氢钠能与盐酸反应生成氯化钠、水和二氧化碳,能有效中和胃酸,并且在临床上常被应用,可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不适,可用于中和胃酸。氢氧化铝也可以和盐酸发生反应,生成氯化铝和水,反应过程能消耗胃酸,达到中和胃酸的目的,同时它也是常见的胃药成分之一,可用于中和胃酸。而氢氧化钠虽然能与盐酸发生中和反应,但它具有强烈的腐蚀性,会对人体的消化道等造成严重伤害,不能用于中和胃酸。综上,不能用来中和胃酸的物质是氢氧化钠。

3、有三个骰子,其中红色骰子上2、4、9点各两面;绿色骰子上3、5、7点各两面;蓝色骰子上1、6、8点各两面。两个人玩掷骰子的游戏,游戏规则是两人先各选一个骰子,然后同时掷,谁的点数大谁获胜。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先选骰子的人获胜的概率比后选骰子的人高

B.选红色骰子的人比选绿色骰子的人获胜概率高

C.没有任何一种骰子的获胜概率能同时比其他两个高

D.获胜概率的高低与选哪种颜色的骰子没有关系

【答案】:C

【解析】由题意可知,红骰子掷出4时,只有在绿骰子掷出3时才能获胜,其获胜概率为相应概率相乘(具体计算过程原文未完整呈现);红骰子掷出9时,一定能赢绿骰子,此时获胜概率为相应值(原文未完整呈现)。红骰子掷出2时,总是输给绿骰子,所以红骰子对绿骰子的获胜概率是前面两种情况概率相加(具体计算过程原文未完整呈现)。同理,红骰子对蓝骰子也有相应的获胜概率(具体计算过程原文未完整呈现)。依此类推,没有任何一种骰子的获胜概率能同时比其他两个高。

4、某派出所民警甲在办理乙故意伤害丙的案件时,主动向丙的家属暗示“不给予一定好处难以推动案件办理”,并要求其安排宴请派出所相关领导用餐。之后,丙的家属送给甲一个价值5000元的红包。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受贿罪

C.行贿罪

D.贪赃枉法罪

【答案】:B

【解析】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本题中,民警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主动向丙的家属索要好处,要求宴请相关领导并收受了5000元红包,符合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民警甲收受的是丙家属的个人财物,并非公共财物,所以不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实施索取财物行为的是民警甲,而不是送红包的一方构成行贿罪,因此不符合本题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贪赃枉法罪这一罪名。相关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题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