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多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献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多选)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
(一)会计法律——××法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单项选择)
(1)制定:《会计法》于1985年通过,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
(2)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根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注册会计师法》——理解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会计行政法规(★单项选择)——××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同意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汇报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项选择,多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献。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订命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措施。
包括内容:
《财政部门实行会计监督措施》(10号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措施》(26号令)
《代理记账管理措施》(补充)(27号令)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措施》(24号令)
《注册会计师注册措施》(25号令)
《注会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40号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3号令)
2.会计规范性文献,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以文献形式)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措施。
包括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措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评比表扬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
【尤其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详细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法律效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次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包括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注:“统一指导”与“统一领导”没有实质区别,是一种意思。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注意】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重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有关原则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行。
会计准则制度及有关原则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行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详细措施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详细措施,报国务院财政部门立案。
【注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总后勤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参谋部。
(二)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多选)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获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置、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获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置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链接】(第五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市场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与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根据有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成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注意】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