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工序或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参加对象
及人数
木工设备照明共人
交底人
交底地点
记录人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列、规定。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经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作业。
2.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做好自身防护,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作时做到四不伤害,确保时时、处处注重安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自觉戴好安全帽,扣好下颚扣,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挂好带钩(高挂低用)。
4.作业面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操作中不乱抛物件,以免发生事故。
5.要做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督促其下属人员做好本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6.在每种新工序开工前要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人员每天要对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7.制止违章作业,严肃安全纪律,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要保持作业面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9.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二、交底内容:
1.按平面设计布置,木工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搭设完毕,设备按规范要求安装就位;
2.检查设备电气是否完好;
3.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备距控制开关箱水平距离不大于3米,电动机械设备接零保护不得少于2处;
4.设备控制器有防尘装置,设备控制采用磁力起动器控制,接线盒均由下口进线出线;
5.设备主控制开关的电源线采用穿管保护埋地敷设,沿墙部位采用穿管或护板保护;
6.电锯接线及电刨接线控制采用定向控制运行,不得逆运行;
7.照明灯必须选用防水防尘封闭式合格灯具,安装在设备上方,高度不得低于2.5米;
8.设备安装后经调试,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圆锯必须设安全档板,操作人员操作时前方设分料器;
10.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11.正确操作,设监护人;
12.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接受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