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X
工程地址:XXXXXX
工程范围:XXXXX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施工。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XX工程)。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的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在有危险性的高空作业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甲方应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
一旦得到乙方的事故报告,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乙方开展有效救援,同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2、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日志。
7、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救并报告发包方。
8、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发现一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责成承包方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发包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