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雷方案
一.雷电的危害及建筑工地防雷的必要性
产生雷电现象的原因是云层在上下气流的冲击下产生剧烈运动,云和云之间的强烈摩擦和碰撞会使一部分云团带上正电荷,另一部分云团带上负电荷,当电位达到一定高度时,就可能产生云与云之间的放电现象,也可能向大地放电。雷电电流流过地表的被击物时,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其电压可达数百万至数千万伏,电流达几十万安,造成人畜伤亡、建筑物等被击毁或燃烧、线路停电及电气设备损坏等事故。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于雷电现象中带有超高的电压和超大的电流,所以对人类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由于党和国家对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我国各地的防雷工作得到了广泛普及和提高。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的雷电事故也明显减少。但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和建筑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许多在建工程、构筑物、大型机械设备都处在最接近云层的位置,最容易受到雷电的袭击。再加上建筑施工人员经常处在露天和高处作业,所以建筑施工中的防雷就显得十分必要,因为这是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
二.防雷等级的划分:
民用建筑的防雷等级可分为三级: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物为一级防雷;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它民用建筑物为二级;位于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或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为三级。
在确定建筑物防雷等级时,除按规范要求分级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三.关于避雷范围的确定
建筑工地的防雷极其重要,但并不是所有工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都要装设避雷装置。经过大量调研、考察和反复论证,JGJ46—02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按照下列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在年平均雷暴日数小于等于15天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50m时;
在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15天且小于40天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32m时;
在年平均雷暴日数等于和大于40天且小于90天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20m时;
在年平均雷暴日数等于和大于90天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12m时。
1.保护范围:
根据雷云的形状、活动和对地放电的特点,结合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规定避雷针周围60°角的范围内能够覆盖的物体或空间属于保护范围。这就相当于以避雷针的顶端为顶点,顶角为120°的圆锥体所包围的面积。
根据上述规定,在施工现场,凡是在附近避雷针保护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等就不用再考虑避雷的问题了;对于现场装设避雷装置的较高机械设备,如果其它机械设备能在其保护范围内,也不用再设避雷装置,但必须是在装设避雷装置的机械设备退场前退场,否则必须按规定装设。
2.雷暴日数:
雷暴日数是衡量雷电活动频繁程度的依据。规定指出应根据雷暴日数的多少决定应装设避雷装置的设备高度,说明防雷的严格程度与当地雷电活动的频繁程度相关;也就是说,雷电活动越频繁的地区,设备需要安装避雷装置的要求越高。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在进行雷暴日统计时,一天内只要听见雷声就称为一个雷暴日。年雷暴日数即在一年中发生的雷暴日数;年平均雷暴日数是指在若干年里,根据某地各年发生的雷暴日数的平均值。在确定施工现场哪些地方需要设防雷装置时,必须首先弄清楚该工地所处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数,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忽视和误解。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录二、附录三列出了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图和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对附录二,由于人们不习惯于查看这种曲线标示图,且有些图印刷不太清楚,因而在实际中很难辨认某地的雷暴日数属于哪个范围,甚至产生了不少争论;附录三所标示的区划以90~120天、70~90天、50~70天、30~50天、10~30天、10天以下等为界,这和规范中≤15天、1540天、≥4090天、≥90天等区限范围不相吻合。例如某地从附录二查出处在30~50天的区划内,而规范规定在1540天的地区,高度在32m及以上的设备应装避雷装置。有一些气象资料列出了各地的雷暴日数,由于统计的年度范围不一样,因而有所不同,但差异很小。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附录中列出了全国各主要城市、区县的年雷暴日数,这些数据应该是比较可靠的。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知道某地的雷暴日具体数,这样,防雷工作就非常方便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录二的图示能比较准确地辨别雷暴日数的分布范围,且对于表中未列出的地区,也能从图中曲线的范围判断出此地区所处的范围。
另外,对在野外空旷地带的施工现场,虽然按规定不需装避雷针,但这些地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周围没有“保护伞”,事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