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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202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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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总字数:约2千字
文档摘要

—PAGE2—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2025版)

(一)优良信息加分

序号

类别

优良信息

计分

最高

得分

1

表彰

表扬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获得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扬的

8分/项

15分

2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

6分/项

3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获得省级造价机构、市级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表彰表扬,或获得国家级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工程造价类表彰表扬的

4分/项

4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获得市级造价机构、县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或获得省级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工程造价类表彰表扬的

2分/项

5

专业

能力

作为参编单位编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国际、国家标准规范

10分/项

20分

6

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5分/项

7

参与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机构)立项或委托的课题研究、试点示范,计价依据、工作导则(指引)、培训教材制修订等,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市级3分/项

8

企业参加造价行业专业技能类竞赛中获奖,国家级10分/项,省级6分/项,市级4分/项,企业员工获奖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9

行业

贡献

应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机构)要求,派出人员参加评审、监督检查、培训授课、计价依据解释、调研等业务工作的

2分/次

20分

1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典型工程案例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机构)推广的,国家级8分/项,省级5分/项,市级3分/项;或被省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推广的,国家级4分/项,省级2分/项

11

企业申报的各类工程造价数据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机构)采用的,造价指标类每个工程项目计1分,材料价格类按条目数量计分,最高5分

12

基层

党建

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并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

3分

10分

获得县级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的

2分/项

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经验做法被相关主管部门推广的

2分/项

13

社会

公益

投入或捐赠价值累计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2万元的

1分

5分

投入或捐赠价值累计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的

3分

投入或捐赠价值累计大于5万元的

5分

注:1.同一主体因同一事项、行为获得多次加分的,按最高分值计取一次。

2.“表彰表扬”中的1-2、“专业能力”中的5-7优良信息加分期限为2年,其他优良信息加分期限为1年。

(二)不良信息减分

序号

类别

不良信息

计分

1

处罚

处理

信息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当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0分/次

2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当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处理的

15分/次

3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当行为被投诉查实的

15分/次

4

企业及其员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当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通报或约谈的

5分/次

5

市场

行为

不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故意延误、阻挠、逃避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资料的

20分/次

6

以明显低于完成服务所需人力、管理等合理成本的咨询服务费扰乱市场价格,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20分/次

7

在评价年度内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期满后未达到整改条件的

20分/次

8

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的

20分/次

9

咨询

服务

行为

故意泄露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20分/次

10

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15分/次

11

非项目咨询人员在项目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10分/次

12

监督

检查

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低于90分的

2分/次

13

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低于80分的

4分/次

14

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低于70分的

6分/次

15

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

8分/次

16

诚信行为

在接受行业监管、申请信用评价、填报统计报表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0分/次

17

社会

影响

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引发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20分/次

18

黑名单行为

“黑名单”行为转为不良信息的

10分

注:1.企业自行申报受到司法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处罚、处理等不良信息的,按评分的70%减分。

2.处罚处理信息中,同一项不当行为受到多次处理的,按最高分值的情形计分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