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文件大小:2.2 MB
总页数:15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2
总字数:约6.82万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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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504-371471-04-01-64172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志国

联系方式

7773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XX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凤仪城社区三八东路与崇德十三大道交汇处山东德创建筑工业化PC预制项目6号车间

地理坐标

东经116度30分16.106秒,北纬37度25分54.862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

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XX新区发改统计部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

2504-371471-04-01-641721

总投资

(万元)

8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25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600(占地面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德州XX新区起步区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开展省级新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审批文号:鲁政办字[2020]163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德州XX新区起步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德州XX新区起步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文号:鲁环审[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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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德州XX新区起步区规划总面积约94.4平方公里。北至袁桥镇、边临镇北边界,南至袁桥镇南边界及老马颊河,西至减河,东至陵边路,包括袁桥镇、边临镇。XX新区起步区规划以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除外)为主导产业。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XX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凤仪城社区三八

东路与崇德十三大道交汇处山东德创建筑工业化PC预制项目6号车间,所属区域为德州XX新区规划范围内,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

2、准入条件符合性

《德州XX新区起步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的起步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建项目与起步区准入清单符合性如下表。

表1项目与德州XX新区起步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准入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

布局

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禁止报告书级别化工项目建设。

3.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单元区域内限制制浆造纸、印染、碳素、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边临镇管控单元内控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废旧塑料再生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

4.德州减河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科研、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

不得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5.漳卫新河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在漳卫新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6.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起步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

7.工业建设应符合起步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

8.控制高水耗、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

本项目为环

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属于

表面处理项

目,不位于减

河湿地公园

核心区,不建

设入河排污

口,不属于高

耗水、高污

染、高能耗及

高环境风险

工业项目。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起步区大气污染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

拟建项目污

染物排放能

够满足《山东

省涉挥发性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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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

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3.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要求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

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