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围小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租赁协议
(甲方):深圳市兴围股份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金木
地址:
(乙方):惠州市惠阳区万家福实业发展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就厂房升级改造为农贸市场并租赁事宜进行公开招标,乙方依法成为中标人;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厂房进行市场升级改造并租赁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此协议。
第一部分物业升级改造
第一条升级改造物业情况
1.1甲方拟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小区三栋厂房(厂房名称台纬厂)、二栋宿舍、建筑面积约12045平方米物业以及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并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负责对该物业进行升级改造。
1.2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通知乙方该出租物业系甲方自建房,未经报批报建程序,无房产证,计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乙方经对上述物业进行现场勘查,对物业上述情况知悉且没有异议,乙方同意由此造成对未来升级改造、经营和物业租赁不利后果(包含无法办理计划验收合格证、无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无法办理租赁协议立案登记、租赁协议无效等)和相关责任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3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通知乙方,甲方不确保所交付物业质量符合乙方经营需求。乙方经对上述物业进行现场勘查,对物业上述情况知悉且没有异议。乙方接收物业后,应该依据本协议第4.1条约定对物业进行质量检测。
第二条物业交付
2.1除宿舍一楼商店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宿舍一楼商店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
2.2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物业,乙方可要求将本协议约定之升级改造期顺延。
第三条厂房升级改造期限
3.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完成物业升级改造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造投入预算方案相关工作并提交甲方审定;同时乙方应完成进场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3.1.2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期限,则乙方须自甲方交付改造物业之日起
天内完成整个物业升级改造工作。
3.1.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升级改造活动延期,本条约定之升级改造期限得以顺延。
3.1.4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物业升级改造,本协议约定不计入租期升级改造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改造前物业质量检测
4.1乙方接收物业后,应对物业进行质量检测,如物业质量检测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物业进行加固,确保物业安全性符正当律法规要求才可使用。质量检测和物业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4.2如乙方没有依据本条约定对物业进行检测,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物业升级改造过程中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物业升级改造方案及计划设计图纸须由甲方指定设计企业设计,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升级改造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在整个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时或不定时指派人员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监督检验,对指出隐患或发觉其她不符合经审定改造方案问题有权通知乙方即时整改。
5.1.3甲方有权组织、参与升级改造工程完工验收活动,有权要求乙方移交完工验收相关资料文件。
5.1.4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取得物业升级改造完成后形成新物业全部权。
5.1.5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办理物业升级改造工程报建及消防、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5.1.6甲方在其能力和职责范围内对乙方施工改造活动提供便利。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以及投标书中所承诺内容对物业进行超市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负担所产生全部费用和成本。
5.2.2乙方应该严格依据经甲方审定升级改造方案和改造预算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乙方装修改造投入不得低于其投标书所承诺万元装修改造预算费用。
5.2.3乙方负责物业改造工程报建及消防、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以及相关费用,甲方给予帮助。
5.2.4乙方在升级改造中,负担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质量、进度、安全、社会责任和经济损失。
5.2.5乙方完成物业升级改造后,须将相关物业升级改造相关资料包含施工资料、完工验收资料等移交甲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6.1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6.2改造工程完成后,乙方应按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向甲方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供完工资料。甲方应在接收乙方完工验收申请后发包人成立完工验收小组,并通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完工验收。
6.3如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