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招聘文化管理员的(2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同等条件下乙优先购买
【答案】:D
【解析】对于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间房屋,乙作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当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时,乙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丙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依据法律规定也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过,当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共有人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使其在房屋上拥有更直接、更密切的权益,其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产生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2、甲、乙二人都是木材厂的工人。某天,他们为一位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表示不清楚这木材是否能够燃烧,乙说“我去试试”,接着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致使房主的房子被烧毁。那么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乙作为木材厂工人,应当预见到用打火机点木材可能会引燃旁边油桶进而烧毁房主房子这一危害结果,但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房子被烧毁,符合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的行为并非是有意放任房子被烧毁这一结果的发生。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乙应该预见到行为后果,不属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乙并没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并非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乙对房子被烧毁的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3、小丽在商场相中一条裙子,试穿后感觉不合适打算离开,然而商场服务员却以她已试穿为由,要求小丽必须买下这条裙子。该商场服务员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
A.依法求偿权
B.自主选择权
C.知悉真情权
D.安全保障权
【答案】:B
【解析】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本题中,小丽试穿裙子后觉得不合适准备离开,这是她正常行使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权利。而商场服务员以小丽已试穿为由要求她必须买下裙子,这种行为干涉了小丽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权利,侵犯了小丽的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题中未涉及小丽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的情况。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题中没有体现出小丽对商品真实情况了解方面的问题。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题不存在小丽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形。综上,商场服务员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
A.保密行政级别
B.保密范围
C.保密期限
D.保密负责人
【答案】:C
【解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这是为了对公文的保密程度和保密的有效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明保密行政级别说法不准确,没有这种规范表述;保密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界限,并非公文要标明的内容;保密负责人主要负责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也不是公文需标明的要素。所以应填写保密期限。
5、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制度。注: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规范表述为“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规范表述为“监测”。
A.定期报送
B.信息共享
C.随意更改
D.符合要求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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