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SZ-ZKB-ZD-
0002-01-A-2024
文件名称
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适用范围
全院
制定部门
起草、修订或核对人
内审人
目的
医疗质量管理具有专业和管理双重属性,其中专业人员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主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参考文件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
名词定义
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内容
培训对象
医院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人员接受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基础培训。
培训内容
从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接受专门的管理技能培训,包括管理学知识培训、管理工具应用培训,数据管理和必要的统计分析培训等。
培训方式
通过进修、专班培训和在工作中自学、上级带教等措施提升专业人员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培训管理
质控办制定并按医疗质量管理工具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项目涵盖所有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新加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每年院级系列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不少于1次,相关的专题培训及考核不少于3次。
医院将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纳入预算,为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参加院外各类型质量管理培训提供支撑。
医院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掌握一种以上医疗质量管理常用工具;由质控部组织考核,纳入医院继续教育管理,与职称晋升和聘用挂钩。
医院把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绩效管理,与部门质控挂钩。
职能部门及科室能够运用质量管理工具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统计分析质量安全指标及风险数据、改进重大质量缺陷等;质控办定期督导、检查、反馈,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流程
无
附件
无
修订记录
修改日期
修订内容/原因
修订或核对人
内审人
2024-04-02
新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