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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操作须知版号:1.2
文件号:HW-29页号:1/4
1.目的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及放射等特性,危险货物装卸运输途中
及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灾难性事故,危及船舶、货物、港口和人员
安全,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船舶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须知。
2.定义
2.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
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包括:
2.1.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
险货物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2.1.2《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code)附录1中B组固体散装货物以及
经评估具有化学危险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本须知所称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
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组别”栏中列为B组货物或者同时列
入A和B组货物;
2.1.3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
2.2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简称适装证书):系指能证明船舶符合载运危险货物
技术标准、具有载运危险货物技术条件,由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注明
船舶可载运的危险货物货品名称或者种类、载运量、载运处所和载运要求等的证
书或者文书。根据危险货物的运输形式和船舶种类,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可以有不
同的称谓。
3.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公司所属持有适装证书且装运包装危险货物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舶。
4实施步骤
4.1一般规定
4.1.1每艘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第4篇第6-2章的规定持有《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4.1.2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应要求备有下列单证:
1)船舶应持有一份特别清单或舱单,列出船上危险货物及其位置;
2)应备有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反应的相应须知。
4.1.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船舶或代理人应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
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
续,提交下列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
zzzz船务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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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交付载运前向船方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
物的正式名称、种类、数量、危险性质、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发生危险情况
的应急处置措施等货物信息,提交《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
十三条所规定的货物信息(载运具有易流态化特性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
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
明),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4.1.5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
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1.6船舶装运包装的危险货物必须安装在《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允许区域。
4.2危险货物受载前工作
4.2.1海务主管接到船东装运危险品生产业务后,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Code)进行认真核对,根据所掌握的危险货物特性等资料,在货物
性质、积载要求、运输途中保管、消防等方面通过航次命令的形式,向船
舶布置装运危险品注意事项。
4.2.2船长接到航次命令和货单后必须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