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025年修订)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
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活动中
的信用评价。
二、本评价标准按照基本信用信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进行分类,按其行为代码、内容、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
三、信用评价等级C(较好)、D(一般)级对应到《海南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试行)》四级标准中的“C类(一般)”。
四、公示期一般从行为发生日起算,系统自动采集的从采集认定日起算;不良信用
信息从采集认定日起算;信用加分从提交审核通过日起算。
五、通报表扬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项目建设直接相关,且在工作开展前相关文件中已
六、对外公开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相应网址链接供审核认定,由其他组
织机构评选颁发的奖项应提交相关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文件。
七、在同一次监督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既记入不良行为信息又予
以行政处罚,按扣分的最高分进行评分,原则上不得重复累加;但在同一不良行为信息复查
中发现信用主体仍未有效整改或存在类似行为的,可重复扣分。
八、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
行)》、信用中国修复指南等现行法律规章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方式有完成整改、纠
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若存在)、完成相应赔付(若存在)等,需取得该不良信
用信息认定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书;不良行为修复后,从作出准予修复决定之日起不再公示扣
分。
九、申请不良信用信息撤销需提供该不良行为认定主管部门撤销文书或行政复议、
法院判决等证明资料;信用信息撤销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不良信用信息自始无效,已用于阶
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180分)
行为类别行为代码行为描述加分标准公示期数据来源纳入依据公开属性
建立诚信档案手册后系统自然生
JS-A1-01登记注册信息30分长期有效公开
成
基本分
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加4分,良的加2分,中的不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JS-A1-02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3个月不公开
加分,差的扣减2分。若无评级不加减分最新评价等次数据
近三年排名第一排名第一的加10分,没有项目住建主管部门从监管系统中自动
JS-A2-01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总额排名长期公开
的0分,其余按线性插值在10-0分区间计算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