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蒙)128—2025
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规范
MeasurementandEvaluationSpecificationsforCarbonNeutralPetrolStations
2025-05-01发布
2025-08-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JJF(蒙)128-2025
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规范
MeasurementandEvaluationSpecificationsforCarbonNeutralPetrolStations
JJF(蒙)128—2025
归口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达峰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JJF(蒙)128-2025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爱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付大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王明鑫(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赵琦(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布赫(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刘世伟(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陈曦(内蒙古达峰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I
JJF(蒙)128-2025
目录
引言 (I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计量评价 (2)
6核算方法 (3)
7等级划分 (4)
附录A碳中和加油站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5)
附录B碳中和加油站申报书(格式) (6)
附录C碳中和承诺书(格式) (8)
附录D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报告(格式) (9)
JJF(蒙)128-2025
II
引言
本规范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有关内容,制定《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规范》。
本规范对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活动制定了要求和原则,规定了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计量评价、核算方法和等级划分等内容,为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JJF(蒙)128-2025
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碳中和加油站计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计量评价、核算方法和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规范中碳中和加油站核算边界指与加油站运行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范围。包括加油站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与加油站的活动直接相关但发生于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能源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规范适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碳中和加油站运营期的评价活动,创建碳中和加油站可参考本规范。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范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碳中和加油站carbonneutralpetrolstation
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运营期全年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在尽可能自主减排、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基础上,剩余排放量进行抵消而实现等于或小于零的加油站。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规范中的温室气体仅指二氧化碳(CO?)。
3.2碳抵消carbonoffset
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
3.3能源自给率energyself-sufficiencyrate
碳中和加油站运营期年度碳减排量与加油站碳排放总量的比值。
3.4碳抵消率carbonoffsetratio
碳中和加油站通过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