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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CZ-49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操作须知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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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总字数:约6.49千字
文档摘要

船舶操作须知版号:1.1

文件号:CZ-49页码:1/5

1.目的

指导公司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操作,确保船舶及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的操作。

3.定义

3.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法定检验基准的规则。规则主要基于

内河船舶规范制定,在轮机、电气、吨位丈量、消防、操纵性、防污染设备和舱

室设备等方面,均以内河船舶规范为基础,而在船体结构、载重线和安全设备等

方面,则兼顾了沿海和内河船舶的特点。

3.2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系指《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定义的航行于长江至东

海特定海区内特定航线的船舶。

3.3东海特定海区

系指东海自北纬29o28′至北纬31o20′,自东经122o50′往西至东海我国大陆海

岸的水域范围。

3.4“特定航线1-1”:系指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南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

港、金塘港、岑港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象山港、虾峙门(条

帚门)。“特定航线1-2”:系指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

峙门(条帚门)航线。

4职责

4.1海务部:掌握船舶动态,指导船舶安全航行。

4.2人事部:对船舶配员,监控船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3机务部:监控船舶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4船舶

4.4.1船长:严格执行特定航线的操作要求,监督全体船员遵守操作规定。

4.4.2大副:做好船舶所装货物的配积载工作,严防船舶超载。

4.4.3二副:负责收集船舶航经区域的气象水文信息并传递至船长。

5实施步骤

5.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配备要求

5.1.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配备需符合《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

xxx船务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25年05月07日

船舶操作须知版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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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24〕193号)的要求。

(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可配备持有相应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但船

长、驾驶员还必须经过海船船员长江干线相应航线签注,即海船船员内河水

域航线签注。

(2)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也可配备持有相应的一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这些船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考试以及见习,取得《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

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合格证》,并经过航线签注。

(3)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任职的职务、适用航线和有效期限需按照《特

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合格证》载明的相关事项确定。

5.1.2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人数的配备需满足该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但为

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的要求需增加必要的船员。

5.2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检验证书要求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检验证书簿》包括如下证书: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适航证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吨位证书、特定航

线江海直达船舶载重线证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特定航

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

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船员舱室设备证书。

5.3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规范要求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应满足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规范要求,公司船

岸应特别注意与沿海航行船舶的主要区别。

5.3.1载重线标志

特定航线江海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