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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张小海35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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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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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和职责主讲人:张小海
CONTENTS目录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
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
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一)专业性1法院书记员具有专门的职责,人民法院书记员是独立于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专门岗位,具有自己专门的工作职责。3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2法院书记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二)辅助性书记员工作职责被明确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业务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书记员工作也是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而展开。
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特点(三)规范性规范性是指书记员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表现为一定的时间性和程序性,比如书记员工作必须符合诉讼法对各种诉讼行为期限的要求,必须遵守不同诉讼行为实施对象、步骤、程序的要求。书记员工作的时间性和程序性,是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审判工作的具体规范决定的。
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对书记员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员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主讲人:张小海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