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农信个贷合作协字()第号
甲方(贷款人):高碑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乙方(项目合作人):河北嘉德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甲方同意对购置乙方开发电力花园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自然人提供购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向合作项目购房人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本协议中购房人是指与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与甲方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为合作项目单个购房人提供贷款,住房贷款最高额不超出所购房屋价值60%,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额不超出所购房屋价值50%。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出20年,商业用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出10年。
第三条每笔购房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法、违约责任以及其她相关事项,按借款协议约定办理。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条件借款申请人,甲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第四条甲方应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协议》约定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人授权,将贷款全额划转到乙方在甲方设置售房款专用账户。
第五条因乙方有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乙方与购房人之间因房屋买卖协议推行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确保合作项目为正当项目,开发和销售各项手续完备、正当、有效;确保售房款专用账户内资金用于本合作项目建设,不挪作她用,保质、按时地完成合作项目建设,使购房人能够按时入住。
第八条乙方须在甲方设置合作项目售房款专用账户,确保甲方发放全部个人购房贷款进入该账户。自该账户建立之日起至合作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接收甲方对该账户监管。
第九条项目还未完工验收,乙方需从售房款专用账户支取款项,应向甲方提供合作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及款项用途情况及甲方要求相关正当性文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支付。
第十条乙方就合作项目为购房人依《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协议》所产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确保,相关确保责任具体内容以甲方、乙方与购房人签署借款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乙方授权甲方将发放购房贷款余额10%作为确保金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确保金专用账户”。在乙方负担连带责任确保期间,购房人未按借款协议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由乙方代为偿还,甲方有权直接从“确保金专用账户”扣收。
第十二条甲方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协议》向购房人发放贷款后,因乙方与购房人之间房屋买卖协议被确定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甲方与购房人之间《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协议》被解除,乙方应在借款协议解除后一个月内返还甲方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乙方应帮助购房人办理房屋销售立案登记、抵押预登记和正式抵押登记,并将上述登记证实文件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四条本协议使用期内,乙方出现下列事件,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发生重大改变,包含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吞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理、申请解散、申请破产;
2、与购房人之间房屋买卖协议可能被确定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实际上已经被确定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包含重大诉讼、仲裁;
4、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理、被吊销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讯方法等事项发生改变;
6、出现其她不利于甲方债权实现事项。
第十五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等业务活动中,包含包含甲方在内农村信用社名称、图形、文字,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其她条款
第十六条其她事项
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造成对方损失,泄密一方负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未达成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约定与具体借款协议约定相冲突,以《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处理,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法处理: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