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际旅游社
包价旅游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组团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定);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甲方自愿参与乙方组织旅行团旅游,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标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报名与成团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署旅游协议。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天(不含出发当日)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许可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措施处理。
4.有特殊病史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健康情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是否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岁收总团费%;-岁由旅行社依据所提供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约定岁(含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费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尤其注明除外)。儿童交通费收费标准以交通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二、团费包含
1.行程表所列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2.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含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餐费(另有约定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措施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含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体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她情况必需取消团体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违约金
出发当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旅游行程安排
《行程单》应该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1)旅游行程出发地、途经地、目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二十四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地地接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名称、地点、星级、房型,非星级饭店应该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组团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具体内容立刻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含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组团社应旅游者要求或者经与旅游者协商参与购物,组团社应该与旅游者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最多时间及关键商品等内容,由组团社和旅游者签字或盖章确定后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购物安排应该不影响其她旅游者行程安排);
(9)行程安排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组团社应旅游者要求或者经与旅游者协商参与自费项目,组团社应该与旅游者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另行付费项目价格、参与该另行付费项目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组团社和旅游者签字或盖章确定后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安排应该不影响其她旅游者行程安排)